台灣入境簽證須知

R.O.C. Visa

台灣 (官方正式名稱為中華民國) 提供針對拜訪目的為短期旅遊之觀光客給予免簽證待遇,旅客必須持有效期限內之旅行證件出入境。入境類別包括觀光、探親、商務、參展、考察、社會訪問與國際交流。

護照必須在證件到期日前六個月以上為有效護照,免簽證入境的旅客必須提供入境後由台灣出境的資料,像是機票資訊或足以證明出境中華民國之行程資料。

無法經由申請免簽證入境的旅客,可能需要藉由其他方式申請簽證,像是使用第三國家核發的簽證,或是經由網路線上申請電子簽證。也可以到境外之中華民國外交代表機構 (同使館功能之機構) 申請。有關更多詳細簽證內容,請參閱下方資訊。

免簽證入境

90 天免簽證待遇:

美國, 英國, 加拿大, 澳洲, 愛爾蘭, 紐西蘭, 德國, 法國, 荷蘭, 日本, 南韓, 安道爾, 奧地利, 比利時, 保加利亞, 智利, 克羅埃西亞, 賽普勒斯, 捷克, 丹麥, 愛沙尼亞, 史瓦帝尼*, 芬蘭, 希臘, 瓜地馬拉, 海地, 宏都拉斯*, 匈牙利, 冰島, 以色列, 義大利, 拉脫維亞, 列支敦斯登, 立陶宛, 盧森堡, 馬爾他, 馬紹爾群島, 摩納哥, 尼加拉瓜, 北馬其頓*, 挪威, 帛琉, 巴拉圭, 波蘭, 葡萄牙, 羅馬尼亞, 聖馬利諾,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吐瓦魯*, 梵蒂岡

30 天免簽證待遇:

新加坡, 馬來西亞, 貝里斯*, 多明尼加共和國, 諾魯,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聖露西亞*,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14 天免簽證待遇:

菲律賓*, 泰國*, 汶萊*

香港、澳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澳門

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客,允許持有入台證經由台灣機場入境長達 30天,或提供網路申請電子入台證出入境 (僅提供港澳居民申請)。由於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政治因素,香港與澳門旅客出入境時,必須事先申請入台證,其所持有的護照上並不會蓋上任何出入境戳章。持有香港BNO護照者,視同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而持有葡屬澳門護照者則視同葡萄牙護照,並給予同葡萄牙免簽證待遇。欲詳知更多資訊請參閱外交部網站。為了避免複雜情況產生,中華民國政府單位建議港澳與中國大陸旅客,除了使用特別行政區所核發之旅行證件之外,還可持第二國家之外國護照入境。當旅客持第二外國護照入境台灣之後,往後欲再次入境,需使用相同的護照入境。


中國大陸 (中華人民共和國)

大陸 (內地) 居民持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 護照旅客出入境台灣時,限制規定必須使用入台證。入台證簽發程序以申請者之居留權為依歸,意即如果大陸居民持第三地合法居留權之相關證明文件,可能可以使用較簡便的方式來申請入台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公民移民到其他國家且需要居住中國以外滿四年以上,可能可以使用新國家護照以免簽資格拜訪台灣。針對部分特定國家護照(如:開放投資簽證而獲取護照) 而出生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者,仍然需要申請入台證。

電子簽證與一般簽證申請

允許申請電子簽證之國家的旅客,可以直接在外交部網站提交申請單次 30天入境許可。並可使用信用卡 (Master、VISA 或 JCB) 繳交費用。

欲申請簽證可至最近的中華民國大使館提交申請。除了可以到 12個承認中華民國為國家的本國大使館申請簽證外,還可以到位於其他國家代表中華民國等同使館功能之機構 (稱作台北經濟與文化辦事處,像是美國境內均有設置) 提交申請,欲詳知完整資訊請參閱外交部網站。

中華民國提供以下國家旅客申請電子簽證: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土耳其、巴林、沙烏地阿拉伯、阿曼、卡達、科威特、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布吉納法索、哥倫比亞、多米尼克、厄瓜多、吉里巴斯、科索沃、模里西斯、蒙特內哥羅、巴拿馬、秘魯、索羅門群島

東南亞旅客之旅遊簽證許可

持有印度、越南、印尼、柬埔寨、寮國與緬甸護照之旅客,可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多次入境台灣長達90天的旅遊簽證,每次入境天數不得超過30日。

申請條件必須是美國、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韓國、紐西蘭、英國與申根國家 (歐盟) 之居民身份,或曾經獲得上述國家所簽發距離有效簽證日期不超過 10年的簽證,並且在之前未曾申請過台灣藍領工作簽證。如獲得由澳大利亞與紐西蘭所核發之電子簽證者,則必須要在簽證有效期限內方可申請,而獲得日本簽證者,必須提供由日本出境或是在出境臺灣後入境日本之證明文件。任何國家所核發的工作許可不適用於此簽證申請。簽證核發後,務必將網站上的簽證資料印在A4紙上,待入境台灣時,將所列印出來的資料與護照以及其他證明文件一併交給海關查驗。

更多關於其他國家的詳細簽證資訊,可參考外交部網站。旅客如在過往曾經申請特別條件簽證入境者,可能無法適用免簽證規定。

特殊情況

菲律賓、泰國以及汶萊護照持有者可以辦理免簽證入境,惟需要提供足夠財力可在台旅遊證明、飯店訂單行程資訊,以及在台聯絡人資料給予邊境移民署的官員查驗。

持有全球入境計畫 (Global Entry) 的美國公民,比較可能有資格使用台灣的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Gate),惟須事先向在台灣的移民署提出申請。對於頻繁往來台灣的旅客,此種入境方式可以免除排隊等待海關人員的查驗動作。持有台灣所核發的居留證件 (居留證 ARC、永久居留證 APRC) 的旅客,可以直接使用入出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e-Gate) 通關,無須全球入境計畫 (Global Entry)。

美國與日本旅客的護照如快過期依然可以使用免簽入境,惟入境天數需短於護照屆滿效期。

持有緊急護照或臨時護照之旅客:符合免簽證計劃國家資格的旅客,可以在抵達之後入境中華民國,惟須事先在境外的台灣外交機構 (例如:TECO) 申請並辦妥簽證,或持緊急護照於機場申請落地簽入境中華民國。持有美國緊急護照者可以免簽直接入境長達 90 天。

來自或者去過以色列、巴基斯坦、馬達加斯加、莫三比克、剛果民主共和國、馬拉威和阿富汗的旅客,現在不需要出示施打小兒麻痺症疫苗的黃皮書紀錄證明。事實上目前沒有任何關於COVID疾病的入境限制。中華民國外交部建議有關於疾病相關的入境限制條件可以撥打疾病管制署的1922熱線查詢。

以上資料於 2023年12月16日 作最後更新,資料來自於外交部官方網站。